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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银川试行购房“组合贷”

发表于2016-03-30
标签:个人住房贷款 公积金贷款额度 商业贷款 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贷款 

 为了更好地满足职工购房需求,近日宁夏银川市试行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相结合的“组合贷”。

  “组合贷”试行后,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补足,两种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5%。购房者凭一份购房合同便可以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但这两种贷款按照各自的利率计算利息。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信贷处处长高淑兰说,以前有购房意愿的缴存职工只能在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之间选择一种,“组合贷”的推出,可以帮助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房款的职工减轻还款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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