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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子产权到期后 到底还是不是你的?

发表于2016-04-21

最近这两天的房子再次揪到了全国人民的心,辛辛苦苦半辈子买了套房,满心以为万事大吉,没想到还要交钱。生活为何如此艰难,房产到期后到底该咋办?让规划君来给你支几招。

最近温州又出事了,还是关于房子。

简单概括整个事情,就是由于某些历史原因(←这不是重点),温州有一批20年产权的房子,最近将陆续到期。这牵扯到续期的问题,如果户主要续期,按现有规定,就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

如此算来,如果房子值300万,要想续期,就得再交100万。一时间,大家都懵圈了……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买个房基本就被剥了层皮,如果因为产权到期,再缴纳一笔价格不菲的出让金,你说你是交,还是不交呢?

吐槽前,先了解一下什么是“房屋产权年限”

房屋产权年限指的是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也就是咱们经常听到的“大产权”),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你要是不知道自家房子的产权年限,翻翻房产证去,里面有写。

这里规划君还要提到一点,《物权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

说到这里,大家一定有疑问,“房屋产权有年限”和“物权法规定的永久所有权”,难道不矛盾么?

官方解释是:不矛盾。因为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指的是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永远是你的;但房屋产权年限涉及的是土地使用权问题,咱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是国家的,国家规定就给你70年使用权,你说,70年到期,你还能抱着房子上天不成?呵呵……

房屋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假设你家的房屋产权年限是大产权,那么70年到期后,你该做些什么呢?

其实很简单,有钱交钱;没钱,就服从组织安排吧……

方案一: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

就是按市场地价或一定折扣缴纳出让金,可以一次补交或每年收取。具体怎么交,交多少,目前还没确定。因为这属于立法问题,但由于现在立法上没有明确标准,专家建议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咱们小老百姓就只能边走边看了。

不过昨晚(4月19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微博说这件事了,并祭出了2004年颁布的《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其中明确了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而温州市并未立马做出回应,目前咱们只能根据温州市的历史算法来计算:土地出让金=基本地价×土地面积

(注:基本地价由当地政府定价)

方案二:房随地走,政府补偿。

如果你不续交,或是政府需要征用土地,那么政府可以行使所有权,到期后收回土地,并对地上建筑物按一定折旧给予补偿。至于补偿多少,想必自己放弃续交,和政府征用,肯定是不一样的。但具体标准也没明确,只能等了……

就算你没房,或是新买的房,也别以为产权的事和你没关系。因为,如果你要买或者买的是二手房,就一定得对土地使用年限敏感起来。如果你看到“物美价廉”的房子,第一反应就该去问问土地使用权还剩多少年,并好好折算一下年限损失金额,不要以为自己捡了大便宜,结果到头来还得搭进去一大笔钱。

发表于201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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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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